小心今晚八點鬧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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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星期四。

據英國 Daily Mail (每日郵報)報導一項調查結果,每對情侶平均1年吵架312次!而且情侶於週四晚上8點最火爆,吵架時間歷時大約10分鐘,當中 1/5 英國人曾為此考慮分手。

到底為了甚麼而吵呢?原來通常都是為了很多生活細節。

研究人員表示,女性通常比男性更容易對另一半的生活習慣感到沮喪。如衛生紙用光了卻沒換新的、忘記關燈、電視頻道轉來轉去、馬桶蓋老是掀起不放下。而男性則會因為另一半出門前花太長時間準備、頭髮造成排水孔阻塞(我超喜歡這個!哈哈!),嘮叨瑣事等而受不了想分手。

看到以上調查結果都忍不住笑了。雖然我未至於會為生活細節而吵架(為吵而吵另計),但就肯定會很不滿/發脾氣!尤其是對馬桶蓋老是掀起不放下、隨意亂擠牙膏、打噴嚏不蓋著鼻子、用完的東西不放回原位、弄髒地方不整理、說話好大聲、不停要我聽他說話(我在家是極之需要寧靜和私人空間的)、整天到晚嘮嘮叨叨,還有屬於我 all time 大忌的扯鼻鼾!!

我本人是不喜歡吵架的,兩個人一起為甚麼要吵?如果我會為一件事吵架,只有兩個可能性:1)心情不好,借題發揮;2)我對該個別事件極度有 issue。不過,我份人其中的一個優點是,所有吵過的事情,我都是 case by case 的。吵完就等於 case closed,不會記仇不會翻炒不會放在心上。

有事就拿出來說個清楚嘛!吵甚麼鬼呢?不過,扭計我是挺會扭的喇!但只要對我多點耐性和幽默感,其實我也十分容易搞定的 - 因為我根本就是個快 37 歲的小朋友 😀

總覺得,兩個來自完全不同成長背景、對事情有不同要求和看法、不同的生活習慣的人走在一起生活真的一點也不容易。所以我贊成同居或經常一起遠行來試試是否能work out。如果不能work out,就幾愛大家都沒用;不過若然真的好愛,也許又總可 work out 到的。

我不認同兩個人的相處要改變大家,也不須要遷就大家。真正要做的,是磨合。

然而我本人是未有過任何長期同居經驗的。自問是個挺霸道的人,都是保持「距離」比較適合我。再者,想到萬一同居後要分手要把留在對方家的東西交收就認真麻煩!

By the way,這個調查還有一個很有趣的發現:8成受訪者表示他們經常發現,當另一半不再繼續嘮叨後,自己反而會改頭換面。

I cannot agree more with this!舉手+舉腳贊成!

跟另外一個人生活,我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抗拒就是對方嘮叨。不知為甚麼,一遇上別人對我嘮叨,我的自動化反應便會是:「你當我傻的嘛?難道我不知道?」繼而我的潛意識就會故意搞破壞,越叫越聽不見。

Just leave me alone,這才是上上策。

而當然我也會給你你所要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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