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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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過要做的東西當然有很多,不過想了後卻而沒有讓它真的發生的不多。而紋身就是其一。

喜歡紋身,因為貪型。

害怕紋身,因為怕痛。

討厭紋身,因為承諾太大。

對我來說,紋身的承諾跟我要去結婚的承諾差不多大。雖說科技可把紋身弄走,雖說不合則簽紙離婚,但舊紋身始終都會對皮膚造成傷害,再好的技術也未能做到「無印」。你看 Angelina Jolie 左手手脾,前夫名字的紋身印雖被領養孩子們出生的的經緯度蓋住,但下面條龍都仍隱約可見。至於離婚造成的傷害,讓女人背著「失婚婦人」這名字繼續往前也需要很大勇氣和鬥志。

而我對自己若然要去紋身或結婚的最底線要求是:要做就至死不渝,只有 one shot and that’s it!

紋身,是跟我一輩子的呢 … 紋什麼?紋哪裡?光是這兩個問題都足夠我想 10 年。然後再想起我這世人其中最怕最怕就是被針刺在我身體上的感覺,又足夠令我卻步多 20 年。

不過,有些紋身我是誓死都不會考慮的:

1)Lover 名字 - 我覺得這是史上最笨的紋身,尤其是在分手後才紋上去的就更癲。在一起時又不好好珍惜,到分手後紋個名字來哀悼幹嗎?刺著這名字在身以後怎去 「揾食」?怎去跟下一位交代?

2)骷顱頭 - 好醜惡。這世上有太多比這個好得多的選擇!我連 McQueen 或 Mastermind 那些骷顱頭 design 都不會買來穿,更何況刺在身上?

3)卡通人物 - 放過我吧!天啊,喜歡的就堆到一屋都是毛公仔好了,刺在身上真是有點兒那過,再者我早已失去童真。假如 touchwood 說句會遲婚又或是不結婚了,到 50 歲那年在跟某人約會打得火熱時一脫 … 然後對方看到身上有個 My Melody 定 Hello Kitty 的紋身(那刻,他當然會大讚好cute),但整個畫面,真的好噁心。

我身邊有個好友 Z,她是我擁有最多紋身的女性朋友。每次見弄那些所謂 「很美啊」的天使與魔鬼圖案的紋身,我都必會跟她大唱反調說 「很醜啊」。最近,因為她要從台灣轉到去內地從事一些很 professional 的工作,經常要接觸高官、大老闆跟大學教授,因次,她開始把很明顯的紋身弄走。見到她隻手像燒焦了一樣,心痛之餘也不忘揶揄她一句:「抵死」!

不過,自從看過前 LMF 成員啊 Phat 寫的一本 《紋上癮》之後,明白到一個紋身後都有它獨特的故事,就算見到人家身上更「無喱頭」的紋身,我都會學懂欣賞。至少,他們的勇氣是我真的沒有的。

經過多年來的考慮,紋什麼圖案我總算有點頭緒,但位置方面還未有定案。紋在左手這裡都很不錯,不過那款好些呢?(兩個圖案的意思都是一樣的,寫法不同而已)慘喇慘喇,我 DIY 畫完以後,更想紋!對我來說,這個 tatoo 既有意思又practial 還很漂亮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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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刺青我考慮了七年,一回就紋了兩個,(不過還真的會紋上癮,要不是沒打算打身體當畫布,應該會一直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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