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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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d 響起了周華健的《讓我歡喜讓我憂》(噢!我的 ipod 大部份都是老歌喇!),然後想起葉倩文改編的廣東話版本《情人知己》這句歌詞:
「難怪曾說出不能成為知己的怎麼可能相戀,這晚我認真聽見。而我和你已經能成為知己,終可不可能相戀,我卻怕未可以遇見。」

我很認同,不能成為知己的怎麼可能相戀這回事。

然而,已經相戀過卻可不可以成為知己呢?對我來說,相戀過而分手,絕對是能成為很要好的朋友。但知己?I don’t think so!

因為我覺得,知己是一種很 deep,很用心去經營以及超越一般普通朋友的純友誼關係。知己的可愛之處是,他知道關於我的事情和可以跟我分享的事情在某程度上,隨時不會比我男友少,然而我們就是從來沒有亦不會發生過任何愛情關係。知己是很 pure,很穩扎,很清白的關係。

我發現,我極討厭在分手後,一方不停提醒另外一方:「我們是知己啊!」

很討厭。討厭 in the sense that 彷彿分手了,情侶做不成,現在送個叫「知己」的安慰奬給你啦!

誰要這個安慰奬?
的而且確,在分手一刻往往最值得關注和最教人捨不得的就是:「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嗎?!」但其實,這不過是分手前綜合症而已。因為覺得可惜,因為還有點不捨。但只要大家拿了共識說:「我們當然還是朋友」後,就可以安心離開。不過,離開之後,這個朋友分分鐘一年都不會找一次 - 尤其在另結新歡之後就幾乎在日常生活中被自動刪除。所以擔心這個問題實在多餘。做到朋友的就順其自然囉,這麼大個人,用不上去約定 「做朋友」吧!

所以,一起過相戀過分手過的男人,最多只會是我一個很很很很特別的朋友。

我慶幸人生其中擁有一個知己叫做 B 仔。而我跟這個知己總會在無時無刻都想起要送禮物給大家,由幾十塊錢到幾萬塊錢都沒所謂。今天晚上,我親愛的知己 Whatsapp 我說他在台灣看到一本很適合我的書。只有他,才會覺得我會愛看這本書和敢買這本書給我。他,真的太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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