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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KOL看買LIKE

網誌

從還沒有KOL ( Key opinion leader) 一詞時開始做KOL,轉眼快十年,見證其生態轉變,今日作為店主,有時要找KOL介紹我的産品,有時卻要粉墨登場介紹客戶的産品,無論你是前者後者或觀眾,有一些事實你應該知道。早前一位樂壇女新人為其新歌MV買了十萬點擊(還是點讚我不肯定),然後公開購買過程,藉此諷刺這個虛無的世代,同時逆向宣傳新歌,我真心覺得有創意,有膽識,令我驚訝的是原來很多人還不知道真相。

故事分兩面,當我要找人宣傳産品而不知道這期哪個youtuber最紅,自然很需要agency提議,我算有耐性聽,口碑如何、專長領域、公信力如何等等都細心分析,同樣地,我也幻想到大品牌大客戶未必有興趣聽,而agency最基本的介紹手法就是以followers或者點擊率列表分等級,當這些數字代表價值,差個幾百人,可能客戶就另擇他人,而淘寶都有90元5,000個粉絲(我也積極研究過那些服務如何運作)相對幾千甚至幾萬元的收入,這項投資,你說值得吧?所以我會慎選blogger,要花錢請人就別省那幾小時了解一下對方,至少也得親自看看她的粉絲路線、年紀、性別和消費力,一大堆亞拉伯文粉絲、賓賓印印真的是你品牌的對象客人?

從KOL的角度看,我不買又如何?反正fan base一籮。平日分享吃喝玩樂的確無問題,但當植入廣告影片出爐,你醒Facebook也不傻,當有商業單位能從中獲利,理得你二十萬followers,包你只reach到二千個,沒錯,多少年經營的讀者群都看不到,因為有更高的權威在控制誰能看見甚麼,愈多人share的post organic reach愈少,因為你在以手動模式擴散影片,這種廣告收入大敵你以為Facebook不知道嗎?Facebook每年廣告收入以二三百億美元計,我是老闆也請批人看著誰有非下廣告不可的潛質要出盡力迫呀!經營網店的我下廣告也無可厚非。你問我,KOL最好有正職撐住,免得為五斗米折腰,也保證內容有養份。

相信下一個新興行業可以是協助客戶選網紅或者協助及其周邊業務下廣告,畢竟兩者同樣需要一些智慧和原則。

可以輕鬆做最大理由因爲有正職,進可攻退可守。

網店的影片每次都要下廣告,但如何有效下廣告又是另一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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